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title-icon

铜仁丰源村镇银行

0856-6956789

欢迎您来电咨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息公告

Bulletin

消息公告

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

时间:2024-11-07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定价调整机制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加点值”,可为负值);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约定,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转换时,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转换成功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一)加点值的调整

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二、办理方式

(一)自公告发布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二)自公告发布日起,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通过联系我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三)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三、温馨提示

(一)为尊重您的合同权利,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敬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值。

(二)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支持!

 

 

 

 

 

铜仁丰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O二四年十日    


background_img